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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暨第7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北京地区初选项目遴选采购公告

时间:2021-04-19 文章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暨第7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北京地区初选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总预算30万元

  (二)实施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执行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要有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工作为:

  1.组织北京市相关院校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报名参加展示。

  2.组织北京地区报名作品初审工作。

  3.举办北京市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四、参加项目遴选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度,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具有政治、业务过硬的专业团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五、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预算费用);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四)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单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六)其他证明文件;

  (七)廉洁合同一式两份(廉洁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1,不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单独递交采购人)。

  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均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盘1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六、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机构及团队实力、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实施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七、报名具体事项

  报名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请人须填写《项目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2),传真或寄送至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17时截止

  报名地点: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85157349

  传真:010-85157247

  


原文链接: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4/t20210415_2356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