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4-04-27 文章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为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不断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和四川旅游吸引力,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川文旅规〔2024〕1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举办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三、申报对象
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或境外友人自愿申报。
四、作品类别
(一)视频类。包含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微短剧、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动画短片等。
(二)图文类。包含软文、新闻、散文、游记、攻略、文艺评论等。
(三)友好推广类。境外友人申报的视频作品或面向境外宣传的视频作品。包括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等。
五、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的视频或图文作品。
(二)视频类和图文类作品须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公开发布发表,宣传效果突出;友好推广类作品须在境外媒体(新媒体)公开发布发表。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作品贴合四川文化旅游宣传主题,导向正确、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内容真实、传播广泛,宣传效果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二)视频类作品时长原则上30秒—15分钟,特别优秀的作品时长可适当放宽(纪录片不受时长限制),申报作品如为同一系列择优选取不超过3件报送,格式要求AVI、MP4、MOV等,分辨率1080P及以上。
(三)图文类作品原则上为单篇稿件,申报作品如为同一系列择优选取不超过3篇报送,以WORD、PDF等格式排版。
(四)友好推广类作品时长原则上30秒—15分钟,特别优秀的作品时长可适当放宽(纪录片不受时长限制),格式要求AVI、MP4、MOV等,分辨率1080P及以上。如以外语呈现的需在视频中配中文字幕或另行提供中文文本,如以中文呈现的需在视频中配外语字幕或另行提供外语文本。
(五)申报作品须为2023年度已公开发布(发表)的原创作品,报送者对作品拥有完整版权,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作品如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者音乐等,必须注明内容的来源。如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回奖项,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申报者全部承担。
(六)申报作品须提交《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签字或盖章件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视频类作品须附上媒体(新媒体)播出截图和播放量佐证资料,图文类作品须附上媒体刊发截图和阅读量佐证资料,友好推广类须附上境外媒体(新媒体)播出截图和播放量等佐证资料。
七、报送方式
视频类、图文类申报作品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网址:https://www.scyishu.org.cn/),点击网站顶部活动宣传海报、底部专栏或飘窗“第三届‘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进入系统页面注册登录后填报 (视频类作品上传需控制在500M以内)。咨询电话18780869380(刘老师)、18180702955(莫老师)。
友好推广类作品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ayscsuccess66510@163vip.com(作品大小控制在500M以内)。如有咨询事宜,请以邮件方式进行咨询。
八、奖项设置
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以下奖补金额皆为税前金额)。若入选作品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已获得四川省省本级财政资金奖励奖补的,仅授予荣誉,不发放奖补资金。
(一)视频类。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允许出现空缺)。
按照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二)图文类。评选Ⅰ类作品2件、Ⅱ类作品5件、Ⅲ类作品10件、入围作品23件(允许出现空缺)。
按照I类作品5万元、II类作品2万元、III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
(三)友好推广类。评选Ⅰ类作品1件、Ⅱ类作品1件、Ⅲ类作品3件(允许出现空缺)。
按照Ⅰ类作品4万元、Ⅱ类作品3万元、Ⅲ类作品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九、优秀作品使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全省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为入选优秀作品颁奖。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纳入“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以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境内外新媒体矩阵进行广泛传播。
十、特别声明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偿使用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及相关非商业活动。入选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主办方要求,配合主办方对入选作品进行优化提升。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获奖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三)凡申报参加本评选活动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告。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4/4/25/ebae7a6999ee455eb605ad7bcd835c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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