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物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文章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物局、消防救援支队,省直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2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文物和宗教场所火灾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皖防〔2022〕5号)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提升单位自主防范火灾风险能力。各地自查自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并上报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统筹推动文物安全检查督导
各地要将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推进,确保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各地要会同消防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及相关场所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全覆盖式检查验收,严查电动自行车违停充电行为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为。并于6月25日、7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自查自改、检查验收情况。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将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暗访。
三、切实做好预案修订与演练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要求,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结合自身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促进文物消防演练规范化、常态化。要重点解决预案针对性不强,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等问题。各基层消防救援站要指导辖区文物博物馆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尤其是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深入营造文物消防安全氛围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部门要按照《通知》里的“四查”要求,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查处情况与检查验收、督导检查情况同步报送,始终保持压力传导,形成严实工作作风。同时,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安全常识宣传,联合制作文物消防安全专题片,推广文物消防安全典型经验做法,培育文物安全文化,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省文物局(文物督察处)联系人:戴宝宽,联系电话:0551-62999564。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联系人:胡阳,联系电话:0551-62996821。
附件:1.国家文物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3.文物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查处情况
安徽省文物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t.ah.gov.cn/zwxw/tzgg/8059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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