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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5-09-16 文章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规范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管理,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依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同志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08年以来,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先后评选命名了6批共67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3批共21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绝大部分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面向市场,努力开拓,大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进一步发挥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壮大全市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规模数量,结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评选命名、跟踪服务、警示退出等管理方式,持续提高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分为6章27条,主要对文件出台的目的原则、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概念范畴、管理机制手段和常态化安排、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命名、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的发挥、支持措施和方式以及通报、警示、撤销命名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原有的《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二为一,统筹考虑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管理方式、促进手段、规范申报等内容,对于减少文件、提高效率、促进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实操指导。

  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有哪些

  一是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市、区两级联系服务机制,跟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属地政府部门在资金、土地、项目、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通报、警示、撤销命名等情形。市文化和旅游局采取日常监测、随机抽查、评估考核等方式开展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发展情况的机制,形成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对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侵害企业或者公众合法权益的,未按时报送发展报告的,对调整事项未进行备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下降的等情形给予通报、警示,符合撤销命名的、情况严重的撤销命名。

  四、特别说明

  按照中央及市委的工作要求,我市不再开展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各市级相关部门持续跟进服务,对既有的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按照《办法》进行管理和支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CJD20201127/202505/t20250512_6928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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